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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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

 

 

 

 

 

 

一、海运危险货物的包装

        1.危险货物的通用包装:

        适用于第3456.19类中的大部分货物和第18类中的部分货物。

分为三个等级:

Ⅰ类包装——能盛装高度危险性的货物;

Ⅱ类包装——能盛装中度危险性的货物;

Ⅲ类包装——能盛装低度危险性的货物。

通用包装的一般要求

u 包装应质量良好,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较好的封闭性。

u 包装内表面及包装内的衬垫、吸收材料应是惰性的,且应与拟装危险品的性质相容。

u 各种包装必须经过各种要求的性能试验,且由主管当局认可,取得“包装检验合格证明书”。

u 性能试验主要包括:跌落试验、渗漏试验、液压试验、堆码试验等。

u 包装外表面不得沾染足够影响到内部危险品的有害物质。

u 曾经盛装过危险货物的空容器,除经清洗、处理者外,均应作为其装过的危险货物对待。

包装的类型代码:

     由三个部分(或两部分)组成。

l  第一个部分

包装类型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1—圆桶,2—琵琶桶,3—罐,

4—箱,  5—袋,      6—复合包装。

l  第二个部分

包装材料用一个大写拉丁字母表示,A—钢,B—铝,C—天然木,D—胶合板,F—再生木,G—纤维板,H—塑料,L—纺织品,M—纸(多层),P—玻璃、瓷器、石器。

l  第三个部分

表示包装类型的特殊结构、性能,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12

   

        1A1——非移动桶顶的钢质圆桶;

        1B2——可移动桶顶的铝质圆桶;

        5H2——防撒漏的塑料编织袋;

        1D——胶合板圆桶;

    复合包装:第二个部分由两个字母组成,依次表示内容器和外包装。

    如:6HB1——铝圆桶内塑料容器。

    危险货物的包装应经试验检验,检验合格的在包装上标注包装试验合格标志。

包装试验合格标志

图中a) b)分别表示联合国包装符号和中国包装符号。

图中:

4C—包装类型代码;

Y100 —包装等级的代码,Ⅰ、Ⅱ和Ⅲ类包装分别用代码X, YZ表示,100表示本包装允许最大毛重100kg;包装等级不许升级但可降级使用。  

S —表示只适用于内装固体货物;

96 —表示1996年制造;

NL —按规定试验的批准国代号,NL是荷兰的代号;

VL823 —制造厂或主管机关的识别记号;

GB —我国国家标准缩写;

CN —按规定试验的批准国代号,CN 是中国的代号:

110001 —前两位是商检局代号,后四位0001 是生产厂代号:

P101 —生产批号或生产月份。

   2、危险货物的专用包装:

      1类部分爆炸品

需要选用物质明细表中规定的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包装材料、类型和规格的专用包装。 其余的应满足Ⅱ类包装的要求。

      7类危险货物的包装

不但要能防护内装货物,而且要能起到将辐射减弱到允许强度并促进散热等作用。

分为三个等级:

Ⅰ类包装:TI0,图案标志呈白色;

Ⅱ类包装:0TI1,图案标志呈上黄下白;

Ⅲ类包装:TI1,图案标志呈上黄下白。

2类危险货物

均需采用耐压容器的专用包装。

分为三种:

     低压容器(压力≤2MPa),

     中压容器(2MPa<压力≤7MPa),

     高压容器(压力>7MPa)。

3.危险货物运输单证

海运危险货物中主要涉及的单证有:

      1.《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Dangerous Goods Specifications)

      承运《国际危规》中“未列明”(N.O.S)的危险货物时,船方必须向托运人索取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技术说明书。其内容包括:品名、类别、理化性质、主要成分、包装方法、急救措施、撒漏处理、消防方法及其他运输注意事项等。

2.《包装检验证明书》和《包装适用证明书》

前者表明:指定类型的包装已经取样进行了所列的包装试验,并获得相应的试验结果;后者表明:指定的包装适用于所列特定的危险货物装载。这两种证书都须经主管机关或其委托的权威机构确认才能有效。

3.《放射性货物剂量检查证明书》

      托运放射货物时必须附有经主管机关或其委托的权威机构确认的此类证书。其内容包括:货名、物理状态、射线类型、运输指数、货包表面污染情况,包装等级、外包装破损时的最小安全距离等

 4.《限量危险货物证明书》

       限量危险货物需经主管机关批准获得此类证书,并以其货物包件外要求贴有正确的学名或《第x x x类限量内危险货物》的字样,但无图案标志的要求;对于较少量危险品,可按普通货物运输。

    危险货物在交付运输时,托运人应提交危险货物适运申报单。

    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抵港卸货前应向港方提供危险货物装载清单及实积图。

    当危险货物采用集装箱托运时,船方在装船前必须取得经法定机构签认的危险货物装箱证明。

    托运《国际危规》未列明危险货物时,托运人应向船方提供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装载危险品集装箱的国际航行船舶,《国际危规》要求的随船单证包括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危险货物舱单或积载图、危险货物监装证书。

    危险货物托运时应提交危险货物申报单、包装检验证明、包装适用证书。

    3, 4, 5, 8等类中某些特殊危险货物也必须采用专用包装,如双氧水、黄磷、碳化钙等。

二、海运危险货物的标志:

组成:标记、图案标志和标牌。

1.标记:Marking

   按危规要求标注在包装危险货物外面的简短文字或符号。

2.图案标志: Label

   以危规中规定的色彩、图案和符号绘制成的菱形标志。

   又称为标签,不小于100mm×100mm。用于包件上。

3.标牌:

   指放大的图案标志,不小于250mm×250mm。用于组件上。

《国际危规》规定的危险货物标志和标牌均需满足经至少三个月的海水浸泡后,既不脱落又清晰可辨。

《水路危规》规定的危险货物主标志应粘贴刷印牢固,在运输中清晰,不脱离。

标志Label

 

标记:Marking

标牌

标志的位置:

箱状包装:位于包装面或侧面的明显处

袋、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桶形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容器超过450L的中型散装容器,位于相对两侧

海洋污染物的标记位于危险货物标志的邻近处,如无危险货物标志时,位于适当位置

三、道路危险物的包装

中型散装容器(IBCs

中型散装容器是指刚性或柔性的可移动包装,俗称IBC,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容积

①用于包装类Ⅱ和Ⅲ的固体和液体,不应大于3m33000L);

②使用柔性、刚性塑料、复合型、纤维板或木质中型散装容器装运包装类Ⅰ的固体,不应大于1.5m3

③使用金属中型散装容器装运包装类Ⅰ的固体,不应大于3m3

④用于第7类放射性物质,不应大于3m3

(2)设计上适合于机械装卸;

(3)经过检验,能够承受装卸和运输所产生的各种应力。中型散装容器的每一类型在投入使用之前都应进行试验,试验合格签发证书。刚性中型散装容器应经船检部门检验,柔性中型散装容器应经商检部门检验。

集装箱

①用于装运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应根据《经修正的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予以批准,并经船检部门检验合格。使用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应遵守《IMDG Code》《关于货物集装箱、车辆装载指南》及我国的《集装箱装运包装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规定》。

②危险货物只有按危规中有关规定包装后才能装在集装箱内运输。某些散装固体危险货物可装入集装箱运输。某些危险货物具有特殊危险性,应对预期航程的环境作充分考虑后,方可采用集装箱运输。根据货物的包装形式、重量、强度、性质的相容性等,拟订装箱计划。

③箱内不能装有不相容物质。要求互相隔离的危险货物不得同装于一个集装箱内,要求“远离”的危险货物,须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同装在一个集装箱内,并必须保持等效的安全标准。

④充分了解危险货物的特性,不符合危规要求的货物或已受损、渗留者不得装入集装箱内。落实相应安全措施,遇有雨、雪、雷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温度敏感货物应遵守高温季节作业时间规定。

⑦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应按《IMDG Code》规定进行标记、标牌,至少贴有规格为250mm×250mm的标牌四幅。集装箱一经确认无危险性,所有危险货物标牌应自箱上去掉或加以遮盖。

⑧装载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应检查外部有无内容物的破损、撒漏或渗漏。

可移动罐柜

1)定义

可移动罐柜是指其主体是金属质的,容量在450L以上,配备有安全、减压、隔热、测量、通风、装卸等装置,可整体装卸的容器。这种容器也称为“罐柜集装箱”或“液体集装箱”。罐柜主体的外部大多数为一金属框架,金属框架的规格与集装箱一样,起到加强、紧固、保护和稳定的作用。

可移动罐柜象集装箱一样可整体从船上吊上吊下地进行装卸,在船上时,货物不能装入或卸出;也可装在车辆上成为罐车,直接开到船上。

2)装运要求

①用于装运危险货物的罐柜及设备必须经过船检部门检验合格,否则不得用于海运。

②使用可移动罐柜装运危险货物,应按《IMDG Code》第4章的要求选用合适的罐型,并按充灌要求进行充灌作业。

③使用可移动罐柜装运危险货物,只限于《IMDG Code》危险货物一览表第14栏中给出灌柜导则编码的物质。如果该物质在危险货物一览表中没有给出可移动罐柜导则编码,则该物质不允许用可移动罐柜运输,除非经主管机关批准。

④装运危险货物的罐柜车辆应按《IMDG Code》规定进行标记、标牌。

危险货物包装注意事项

①强度:包装物要有良好的强度,其构造和封闭装置能经受正常装卸运输条件的风险,不应由于温、湿度或内部压力的变化而泄漏。

②材质:包装物材质应与所装物性质相适应,以便于装卸和运输。

③密封性:由于危险货物的危害性,要求包装必须有较好的密封性,根据货物的危险性,其要求的密封性有气密封口、有效封口(密封口)和牢固封口(最低要求)之分。

④内压:如有盛装易挥发液体或者气体的包装,在包装上应安装一个安全阀(泄压阀),确保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不应内压增大而产危险。向包装内充装液体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位。

⑤液化货物的包装:装载固体物质的包装,如果该固体物质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有可能因温差而变成液体,那么这种包装还必需具备装载液态物质的能力。

 

⑥空包装的重利用:用过的包装物应该按照原装货物性质处理,如果进行再生、修复后重新利用的,应该进行相应的技术检验。

危险货物运输单证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中主要涉及的单证有:

1.《危险货物托运清单》

2.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

3. 《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4. 《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5. 《放射性物品运输核与辐射安全报告批准书》

6.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四、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标志:

1. 图案标志: Label

 

   

 

  

 

 

图案标志: Label

2. 标记:Marking

标记:Marking(危害环境物质标记)

标记:Marking(方向标记)

 3. 标牌

带有危险性识别号和UN号的矩形标牌

 

4.标牌和标记悬挂位置

装运危险货物的罐式集装箱或可移动罐柜

 

装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危险货物的多隔舱罐式集装箱或可移动罐柜

 

 

 

    装运集装箱的车辆

    罐式车辆或可拆卸式罐式车辆

    罐式车辆有多个隔舱。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危险货物

    厢式车辆

    管束式车辆装运同一危险货物

    运输温度等于或高于100度的液态物质、温度等于或高于240度的固态物质的车辆

    运输危害环境物质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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